律师分析:
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基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益进行处理的,但用人单位存在支付工资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与员工协商进行处理,并以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的标准发放,对于没有劳动者的员工也可以享受到生活费的保障。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