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一般没有离婚赔偿。但如果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且男方无过错的,则男方可在离婚时主张离婚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