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积金公司缓交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依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内容,因疫情影响,对于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