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债务人在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之际,按手印并不是必须的。
一、借据按手印的有关解释是什么
借据按手印的有关解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签字或盖章。因此,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成立,即借款人、借款人写下借据并签上自己的名字时,借据已成立,不是按下手印时成立的。因此,借据是否有效的关键是双方是否签署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手指纹是唯一的,加上手印其实是增加效果的方法,所以按手印和签名起到了双重证明作用,但是按手印不需要借条。综上所述,借条上只有签字,即使不按手印,也不会影响借条的成立和效果。
二、在法律上说借条不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
未按手印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借条是否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条是借款人本人所写,金额、日期等内容没有涂改,借条都是有效的。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否认借条的效力,认为没有按手印就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债务人向法院举证证明借条不是其本人所写的相关证据,否则,由债务人承担举证不利责任。
三、借条需要按手印吗
不需要,借款人在借条上只签了字没按手印,仍然有效。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双方签字或盖章之际。所以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即成立。当借款人或欠款人写下借条并签上自己的名字时,这个借条就已经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了,并不是按下手印时才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