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单位因为疫情等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现在员工提出我们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法,并要求支付N+1经济补偿,员工的诉求合法吗?
A:第一,如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有权利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员工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N。如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仅会支付法定补偿金N,并无1个月额外代替通知金的问题。
第二,如果劳动者提出因单位存在过错,与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双方针对协商补偿标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位如支付N+1,法律并不禁止。
第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如单位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工资,建议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可履行民主程序,合理调整员工工资标准,或延期支付劳动报酬。如协商后延期支付劳动报酬,也应有合理时间,原则上,协商沟通后,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