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