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专利等技术出资的特点
(1)公司的存续具有不确定性。
(2)专利等技术出资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专利等技术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
(1)在公司设立前,用以出资的专利技术等已失效或被宣告无效,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民事责任。它属于一种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民事责任。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就其自身所遭受的损失,可依据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的民事责任。
(2)以专利等技术出资的股东不交付专利技术或技术资料;或虽已交付专利技术或技术资料,但不履行财产权的登记手续。
(3)公司运行过程中,专利技术等已失效或被宣告无效,而产生纠纷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