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方当事人撰写起诉状,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作出立案决定。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二)非财产案件标准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