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否决投标和废标都是招投标活动中常见的情形,但是它们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否决投标通常是指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发现某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人设定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投标文件进行否决。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也将被视为未参与招标。否决投标的程序和标准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废标则是指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整个招标项目无法继续进行,需要终止本次招标活动。例如,如果招标人提前终止本次招标活动,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就需要废标。在废标的情况下,所有的投标文件都被视为无效,整个招标项目也将被终止。需要注意的是,否决投标和废标都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有权依照本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技术规范、投标文件规定等条件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