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国务院可以行使的职权如下:
1、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不属于各部门、各委员会的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与外国签订条约和协议;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