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适用的范围:
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留置权是什么?什么是留置权?
1、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
2、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
3、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这一规定,说明了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
特别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
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非诉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的取得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且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2、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3、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另外,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留置权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的取得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且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2、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3、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另外,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