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看未成年孩子日记侵权吗
父母看未成年孩子的日记算是侵权。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第一种情况: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第二种情况: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任何人都不能窥探他人的隐私,虽然未成年人可能年龄还没有达到能够独立的程度,但是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应当因为年龄小就轻视别人的隐私。如果您还有什么别的法律问题需要得到解决,或者希望能有更专业的法律咨询,欢迎登陆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