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从量计征的,不是按税率计算的;100升无铅汽油应交成品油消税=100*1.0(每升单位税额)=100元,100升含铅汽油应交成品油消费税=100*1.4(每升单位税额)=140元,100升柴油应交成品油消费税=100*0.8=80元。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