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对于每个刚刚拥有新生儿的家庭来说,出生证明其实就是颁发给家里婴儿的证件。那么出生证明究竟有什么用,出生证办理时限是多久?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出生证办理时限及办理注意事项,大家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出生证办理时限是多久?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二、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可凭孩子的准生证和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到小孩出生的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
如果孩子出生超过两个月了还没办理出生证的话,可凭孩子在出生医院的医学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如果孩子是在家里出生的话,可凭接生医生出具的出生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孩子出生在医院,怎么能在居委会办理?及早办理,越早越简单。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以上就为大家解决了出生证办理时限是好久吗的问题,孩子在出生20天内需要办理,希望对刚拥有新生儿的家庭有所帮助。总而言之,出生证明其实就是颁发给家里婴儿的证件,出生证是其中一个有效的证件,用来婴儿申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