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先开立企业社保账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2、然后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账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