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务报酬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年所得36000以内按3%缴纳个税;36000至144000按10%缴纳个税;144000至300000按20%缴纳个税;300000至42000按25%缴纳个税;420000至660000按30%缴纳个税;660000至960000按35%缴纳个税;960000以上按45%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