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系统因公致残抚恤金怎么算
(1)一级至四级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被评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没有按月发放的因工伤残抚恤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5)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相关规定
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