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空作业操作证是在安全生产监督局考试办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高空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办理方法如下:1.高处作业操作证,是从事登高架作业或安装、拆除等工作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高空作业证是去安监局进行办理的。3.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4.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5.培训报名时需要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穿红衣服拍照)。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