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去世后作为其遗产发生继承。
如果女方在生前立有有效的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顺序和份额发生继承,如果女方生前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发生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当按照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一致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