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时候有父债子偿的规定,即父母欠下的债务,做子女的是有偿还责任的,而有些父母还会将子女卖给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而在现代社会,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父债子偿不适用现代的法律。
父母生前欠债子女有责任还吗
债务是谁欠的就由谁还,所以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应该由父母的财产偿还,而子女是没有责任偿还父母债务的,债权人也无权力要求债务人的子女清偿债务。
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遗产的,子女有责任以继续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父母的债务进行清偿,如果遗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子女不承担责任,债权债务关系就会终结,但子女愿意承担债务的除外。
父债子还在我国现代的法律是不适用的同,而我国法律现场适用的是冤有头债有主,谁负的债务就由谁承担,而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的子女清偿父母欠下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