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是:_x000D_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犯罪行为;_x000D_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_x000D_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_x000D_
4、其他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_x000D_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_x000D_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_x000D_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_x000D_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_x000D_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_x000D_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_x000D_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_x000D_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