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是不用交纳相关的诉讼费用的,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不用缴纳诉讼费用。
但是,如果将附带的民事部分另行起诉的话,应当按照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另外,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是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