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生育险和医保合并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之后,报销的流程将更简化。过去医疗和生育报销不是一个系统,所以女性员工的住院生产费用一般由社保基金实时结算,但产前检查费用需要等生产之后单独报销结算。两者合并后,产前检查费用应该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一般是每年结算一次。
2、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中就指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在试点期间,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就实行统一征缴。这样做法可以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很好地整合公共资源,合并后的医保生育险基金将有更强的抗压抗险能力。
3、两者合并,对企业的员工缴费工作而言,将是一件去繁就简的好事。在试点期间的方法: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就为将来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另一方面,我们报销费用时生育险与医疗险纠结不清的情况也将得到改善,二者合一,照常结算报销医保即可。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