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300元。
二级医院:6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元报销比例为80%,其中县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市二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
三级医院:县三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另外高于6000元报销比例为80%,而市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12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55%,高于1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