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借条,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空床费、家务辛苦费等所打的借条;这种借条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对于此类借条应当认定无效。
一、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1、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借款用于另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2、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此时该借条虽然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标的物仍为夫妻共同所有,该合同不具备可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复存在。
3、如果借款来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夫妻一方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夫妻婚内的借条有如何的效力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要考虑下列因素: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借条不成立。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那借贷关系也不成立。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
三、夫妻之间借条的效力怎么认定
夫妻之间相互出具借条的效力的认定:
1.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相互出具的借条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我国《民法》第58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理所当然是无效的。
2.第二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出借的钱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作为共有人的夫妻,本身就对此拥有共同的使用和支配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