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显示,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按照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提取政策,符合租房业务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向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缴存人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凭证(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租房的不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人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