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大家都是知道的,一般在农村有这个医疗保险是比较有保障的,生病的时候就可以减轻一点负担,那么肺癌可以利用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报销的吗?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可以的。
目前,各地区实施的大病救助政策报销比例在7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达到90%。不过实施大病救助有明确的临床路径,有最高限额。目前大部分常见的癌症都在大病救助范围之内,能够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是:一是必须是手术治疗,符合临床路径要求;二是年度内一个参合患者只能实施一次大病救助;三是患者住院后3日内,第一诊断如果符合大病救助的条件要求,必须执住院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到县新农合转诊处审批,填写大病救助申请表,申请成功后,持此表回医院交给该院新农合或主治医生,主治医生按照大病救助规定的临床途径进行治疗,出院按大病救助进行补偿。
二、住院费用报销程序
参保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凭合作医疗证、卡和户口本预交一定额度的押金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只结清自付部分,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到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在相关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到省外公立新农合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
外在误工、上学的参合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住院分娩的,应选择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确立的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住院之日起7日内委托亲属或他人,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明(或传真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20日内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及病理复印件提供给户籍所在乡镇合管办,并在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公式不少于15天后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录入新农合系统给予补偿。
对于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区和高管班与所住医院联系审核无误,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方可公示报销。
凡是不按新农合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合患者,之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补偿。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肺癌是可以利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因为属于大病保险,报销的比较也是比较高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