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想立个新户口本的条件是什么
1、自己想立个新户口本的条件如下: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有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分户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分户时提交的材料如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