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起诉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而公诉案件的侦查机关先予以立案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 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