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完善产权制度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果按照排他性程度的差异,产权可以分为以下四种:一是私有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私有产权主体拥有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排他性选择的权力;二是社团产权,即部分人共同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在社团内部无排他性,但社团成员取得社团产权是有条件的,同时社团产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三是国有产权,产权制度即其产权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是国有产权真正的主体;四是公共产权,即为全社会范围内的成员所享有,产权制度其显著特征是非排他性,产权制度任何社会成员都无权排斥他人享有公共产品或服务。公司产权是介于私有产权与社团产权之间的一种产权形式,又称为法人产权。在公司制度的演进过程中,资本的两权分离(所有权与控制权)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产权制度第一阶段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经营权)的分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