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手写备注要盖章。否则内容无效。无论什么时候写的,只要与其他内容不一致,没有确认,这部分都应该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应当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