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条丢失了可以向债主要回钱,借条丢失了,可以在对方还款的时候出具一份收条,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提起诉讼。
一、借钱不还如何收集证据
遇到债务人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收集证据:
1、出具借条、欠条等借款凭证,证明存在借款事实,且已经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债务人并为还款。
2、向债务人讨债时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样债务人拒绝还款的意思表示就会被记录下来。
3、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避免对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主要调查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二、借条不慎遗失了如何补救
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2、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3、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三、欠条借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