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生产许可,没有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