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鉴定过程;
4、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5、医疗事故等级等法律规定的内容。
一、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怎么计算时效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效的计算如下: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医疗医疗损害责任责任鉴定由谁举证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受害人一方以及医院都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则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三、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办
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委托医学会直接判定伤残等级,而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会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而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