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股东不足额缴纳出资,将在三方面产生影响:
一、股东对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章程缴纳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二、股东对外责任,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出资不到位股东则直接承担这公司的对外债务。
三、股东将被限制三项权利,对于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
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