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
(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举证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四)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五)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不存在质量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就自己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八)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且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就自己不是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九)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由堆放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十)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共道路管理人就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十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十二)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就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承担举证责任;
(十三)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
(十四)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十五)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由施工人就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承担举证责任;
(十六)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构成要件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在侵权纠纷中才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并且在适用举证责任导致的时候,必须要事先由《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作出规定,否则的话不能随意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一般是由侵权人来承担,若不能证明自己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受害人、第三人有过错的,则就由侵权人来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