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申请: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2、受理和录入:符合规定的,各医保分中心受理单位经办人(代办人)的申请进行预审;3、各医保中心发送预审结果给申请人,如预审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形,因属于生育津贴申领的特殊情形,需提供其他材料核实,暂不能网上申报,需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