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员工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若在合理路线内且不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算工伤。职工是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六_x000D_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_x000D_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_x000D_
《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_x000D_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_x000D_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