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直辖市与正常省、自治区都属于省级行政单位,因此直辖市下辖的区、县、委、办、局、部与其他省、自治区下辖的市都属于“地市级(正厅级)”,而直辖市下辖的乡镇、街道、区县下属局被为“副地市级(副厅级)”。
直辖市的特殊定位:
直辖市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被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字面意义,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
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