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债务应该进行清偿。企业的法人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其法人的资格和相应的诉讼主体的资格解除,因为没有清算所遗留的债权和债务发生了纠纷的,应该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企业的法人没有依法进行年检的,是不会影响其诉讼的主体资格的,可以以法人个人的名义进行起诉及应诉。
一、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
视情况而定。(1)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虽然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仍应视为存续,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依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2)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依法成立清算组的,可以以清算组名义起诉应诉,参加诉讼活动,由清算组承受原企业的权利义务。(3)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其出资人(包括股东、开办单位等)不依法组织清算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4)如果企业法人的出资人(股东、开办单位等)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该出资人除应承担清算责任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有法人资格吗
没有。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在企业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前,企业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可以在清算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债权人可以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为诉讼主体起诉,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法参加诉讼,也可以起诉该企业的清算主体。
三、公司注销了可以当被告么
注销的公司一般不可以当被告。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消灭,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但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