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受理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3)证件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