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的话,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进行佐证,如果其他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个合同是真实有效的,那么法院是会认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根据上述规定,用合同复印件可以打官司,但能否被人民法院采纳,取决于对方当事人是否认可该复印件的内容,或该复印件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