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机动车不按规定让校车通行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的行为之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扣留驾驶证或者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于机动车不按规定让校车通行的行为,处罚如下:1. 扣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驾驶人违反规定被记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2. 罚款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驾驶人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罚款金额为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在遇有停靠校车下乘的时候,应当减速行驶,保持与校车的安全距离,确保学生安全上下校车;校车停靠时,机动车不得超越和借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