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未满12分的,可以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且交通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可正常换证。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先参加满分学习考试,考试合格,清除记分后才能办理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