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被执行人张某有房可居,住房公积金账上现有的存款,不属于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条件的情形,不属于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中所列为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