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该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公民是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的。除非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然在协议中禁止生育条款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一、生育权的司法救济
第三者侵害生育权,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或有关单位排除侵害,或者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正如有的学者所主张:“侵害生育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是可行的”。生育权一方面要对私生男女双方有一定的制裁(预防非婚生或避免单亲抚养),比如说以计划外生育罚款(坚持婚内生育制)处罚婚前同居生育,或以损害赔偿处罚通奸姘居生育者。这种通奸生育不仅侵害了夫妻名誉权、夫妻共同生育权,而且侵害了夫妻计划生育权。四川省曾发生与他人通奸超生处罚本夫的事情。还有因妻子与他人通奸生育而合法夫妻不能合法生育,只有”超生”(事实上并未超生)的事情。因而,对此认为公民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
二、现在第一胎还需要办准生证吗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凡是生育均需要办理准生证。准生证是可以证明孩子出生合法性的证明,有了准生证,才能正常为孩子上户。否则,就是非法生育。因此,一胎也是需要准生证的。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赋予公民(每一对夫妇)的生育权。合法生育,就是生育人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生育数量生育的生育行为。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大国,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我国,合法生育的标准,就是准生证。准生证就是准许生育的有效凭证。
三、生育权内容包括什么?
1、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2、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