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可以的,之前已经是贫困户,但是符合条件的依然还可以再申请低保户,二者是不冲突的。申请低保户满足以下条件的贫困户,就可以按照要求申请低保:1、属于当地居住人口,户口为农村人口;2、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低保户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