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可以把孩子带走,除非征得有抚养权一方的同意,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民事诉讼中离婚探视权如何更改?
在孩子抚养权发生了变更的情况下,探视权的主体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动,当事人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做出了一些对孩子身心健康有损的行为,或者探视人有严重性传染疾病的,可以暂时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变更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证据有:
1、双方基本条件,经济收入证明、教育程度、家庭成员;
2、孩子现在的生活环境;
3、孩子的个人意见;
4、证明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或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不让探视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探望子女的,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