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台湾通行证,需尚余6个月以上有效期。
3、个人旅游签注,事由为G签注(个人旅游)之通行证。
4、照片1张,最近2年内2寸白底彩色照片(脸部需明显清楚,不能修饰) 。
5、年满20岁需提供财力证明。(三项符合一项即可)
(1)有人民币5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存款需冻结至回国后即可)
(2)有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之证明文件。
(3)年工资所得12万5千元以上之薪资证明文件。(出具此证明需再附上公司营业执照)
6、其随行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应附与申请人之全户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7、如在校学生应提供目前就读学校之学生证或在学证明,无需出示财力証明未满20岁者需附上直系亲属(父母)同意书。
8、简要行程表有代办机构有帮忙提供。
9、紧急连络人以同户亲属担任为原则,申请时请一并检附居民身份证及全户户口簿和緊急连络人的连络电话。
10、已投保旅游的保险单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第十八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第二十七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调查属实的,可以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