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国家发票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和扣税的发票。本罪的客观表现为: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
2、非法出售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
3、扰乱经济秩序;
4、以盈利为目的。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表现是直接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出售发票是违法的,但仍出售牟利,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